*局诫勉谈话试行办法内容摘要
【内容摘要】 *局诫勉谈话试行办法,第二条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、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,惩前毖后,治病救人,教育和保护干部,第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本办法适用于*局处级以下(含处级)干部,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诫勉谈话是指*局党委、纪委针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、履行职责、工作作风、道德品质、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,对其进行及时谈话,提出诫勉要求,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实行诫勉谈话,(一)由群众举报或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,经初步核实,虽构成违纪违规,但情节较轻,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,(二)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,(三)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,(四)组织发现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的,第六条*局诫勉谈话一般由分管的党委委员主谈,如情况需要,也可建议党委一把手主谈。
*局诫勉谈话试行办法
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*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,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、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、管理结合起来,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,结合我局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、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,惩前毖后,治病救人,教育和保护干部。
第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本办法适用于*局处级以下(含处级)干部。
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诫勉谈话是指*局党委、纪委针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、履行职责、工作作风、道德品质、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,对其进行及时谈话,提出诫勉要求。
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实行诫勉谈话:...(全文共1046字,剩余全文70.02%)